离婚在生活中并不少见,两个人过不下去了,就会考虑分开。可一旦涉及到起诉离婚,很多人就犯难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毕竟这不像协议离婚,直接去婚姻登记处就可以,起诉离婚有它自己的一套流程和办理地点的规定。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起诉离婚究竟该去哪里办理。
一、一般管辖原则下的起诉地点
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比如张三和李四要离婚,李四的户籍在A地,那么张三一般就要去A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假如李四虽然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了,那张三就应该去B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特殊情况的起诉地点
有些特殊情况,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比如王五的丈夫赵六离家出走多年,一直没有音信,王五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还有,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原告同样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例如,孙七的妻子因为犯罪被监禁,孙七就不用去妻子被监禁地的法院起诉,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就行。
三、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比较特殊。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周八是非军人,他的丈夫是现役非文职军人,周八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
对于涉外离婚,如果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比如,吴九的妻子在国外,吴九在国内,吴九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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