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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刑事案当事人谋有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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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12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赵力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1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04753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6159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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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力辉是北京盈科(兰州)律所专职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来承办超160件案,其中刑事案140余件。在“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案中,他为被告人邹X辩护,围绕自首等情节展开,助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展现刑事辩护专业价值。
为刑事案当事人谋有利裁判

一、专注刑事领域,积累丰富实务经验

赵力辉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诈骗罪、涉黑案件、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秉持“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的执业理念,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深陷刑事案件,律师全力辩护

20XX年X月,被告人邹X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上线转移资金,代X、杨X在明知资金违法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后邹X驾车接送二人取现,赃款取出后交予邹X。杨X获利2700元,代X获利9300元。杨X主动投案,邹X、代X到案后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邹X的辩护人赵力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当事人,梳理证据

三、庭审据理力争,提出从轻处罚依据

赵力辉律师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主动投案情节在侦查阶段已体现,应认定为自首。庭审中,他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针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提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四、法院综合考量,作出最终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杨X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杨X、代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邹X虽未认定自首,但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法院量刑时予以考量。最终判决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杨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代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杨X、代X违法所得依法收缴。此案件体现了赵力辉律师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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