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南阳,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自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后,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商事领域崭露头角。执业至今,他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5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此次曾某某诉某陵园公司合同纠纷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
20XX年,曾某某向某陵园有限公司购买墓位,然而该公司因内部管理失误,将曾某某选定的墓位重复出售,致使曾某某无法按约定安葬逝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曾某某委托冯居昊律师及实习律师王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办案过程
20XX年X月X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冯居昊律师指导原告方提交了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录音等证据,而被告提交台账、选位图等证据抗辩。法院进行现场勘验,结合双方证据与工作人员录音,认定被告存在管理失误及根本违约。庭审中,法院围绕是否违约、合同应否解除、各项损失应否支持展开审理。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墓位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墓款、权证费共计4002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合理分担。判决理由是被告因内部失误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解除,且墓位具有人格与精神价值,被告违约造成原告精神损害,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而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无充分依据,不予支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
冯居昊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通过充分的证据收集和合理的法律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体现了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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