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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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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8 · 1627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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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专注刑事辩护。曾担任蒙某某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通过论证案件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提出蒙某某具有自首、获谅解等量刑情节,最终蒙某某虽仍被认定聚众斗殴罪,但部分被告获缓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还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至今已逾6年。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地区为南宁。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工作方式侧重刑事诉讼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蒙某某寻衅滋事

当事人为某检察院诉蒙某某等七人,检察院指控蒙某某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争议焦点在于案件应定性为聚众斗殴罪还是寻衅滋事罪,以及各被告人的量刑问题。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蒙某某的代理人。陈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指出案件起因是蓝某某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提出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仍认定七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这一结果让部分被告避免了较长时间的监禁刑罚,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负担。

其他刑事辩护成果

陈俊全律师还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等。这些案例体现了陈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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