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多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单位】在2015-2020年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甲片并加工销售,【被告人E】作为个体工商户,在2015-2018年向郑晓龙单位非法销售穿山甲甲片。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重罚。郑晓龙律师接受【被告人E】的委托,开始了这场充满挑战的辩护。他深知此次案件涉及珍贵野生动物保护,且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看似充分,难度不容小觑。
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郑晓龙律师全面梳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他提出核心辩护意见,首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认定存疑,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他中药材交易款项。其次强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最后表明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主动退赃,法律意识淡薄且无主观恶性扩大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在整个过程中,郑晓龙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为被告人寻找有利的辩护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涉案数额认定需结合客观证据综合研判、被告人具有坦白及自愿退赃等从轻情节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E】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炮山甲13.76公斤依法没收,追缴其违法所得164132.5元。法院另对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裁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00万元。郑晓龙律师的辩护取得了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
案件之外的收获
通过这起案件,郑晓龙律师不仅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还为以后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他精准质疑涉案数额认定,充分挖掘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专业适配涉企及涉野生动物案件辩护要点,这些都为其他律师提供了借鉴。同时,也让社会看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法律行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郑晓龙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他诚信、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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