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强律师简介
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起在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3202310629698,服务地区为辽宁鞍山,联系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96号。他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的职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务实、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刑事、经济、交通事故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刑事案件。他坚信法律不仅是维权工具,更是平衡利益的尺度,坚持“铭责于心,服务于法”,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处理案件时,李吉强律师擅长从繁杂案情中梳理关键脉络,为客户制定最优诉讼策略。他深知法律细节的重要性,对证据审查严谨细致,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同行的高度认可。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看看李吉强律师是如何进行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案例纪实:冯X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4年6月18日至20日,被告人冯X和轻信网络诈骗信息,为获取“乡村振兴圆梦扶贫金”,将本人名下4张银行卡及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银行卡进账流水合计20万余元,冯X和按指示提取现金15.4万元并转账15.39万元,导致两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共计10.6万余元,其个人非法获利2323元。6月20日,冯X和在提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冯X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转移犯罪所得,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李吉强律师作为冯X和的辩护律师,从多个方面展开辩护。他审查证据后发现,冯X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系受网络诈骗信息诱导,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同时,冯X和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因贪利心理误入犯罪歧途,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冯X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二十三元。在公诉机关建议刑期基础上,通过从犯认定实现了减轻处罚,同时确保了被告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帮助被告人理解犯罪性质及法律后果,促进其认罪悔罪。
此案例体现了律师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辩护价值,精准把握证据,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辩护思路,强调了对初犯、从犯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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