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公司涉罪被公诉
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多种服务,法人代表薛X聘请李X为场所主管、陈X为场所主任。自某年某月起,公司招聘三名未成年女子,组织她们向客人提供沐足、陪酒等服务,还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公诉机关指控薛X、李X、陈X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认为他们构成共同犯罪,分别建议量刑。
二、律师全力为被告辩护
薛X、李X、陈X对指控无异议。唐观红律师作为薛X辩护人,提出薛X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交代且系初犯等辩护意见;李X辩护人指出李X犯罪情节轻、是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陈X辩护人认为陈X参与程度不深、主观恶性小且如实供述。各辩护人从不同角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三、公正判决维护法尊严
经审理,法院认定薛X、李X、陈X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系共同犯罪。采纳公诉机关对李X、陈X的量刑建议,因薛X主动缴交违法所得酌情调整其量刑。此次判决彰显法律公正,唐观红律师在案件中展现专业素养,维护了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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