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履历:多领域发展的律界新秀
莫川川律师就职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莫川川律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省先进党组织、西南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其持有律师执业证号15116202310568608,服务于广安市,联系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欣锐律师楼。教育背景良好,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
二、执业理念与经验之谈:专业服务并重,合规先行
常年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尽最大力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认为案件无论大小,都要专业立身、服务暖心,将细节做到极致。同时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坚持风险防控先行,把合规意识贯穿办案全程,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保护,也是实现法律效果与价值统一的根本保障。
三、职务与荣誉加身:行业认可的有力证明
担任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获得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荣誉,还曾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所在团队荣获一等奖。此外,还拥有高级合规师这一专业能力证书。
四、行业贡献:积极参与公益与专业事务
作为广安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副主任、广安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侨联(台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事务,为广安市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在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促进民商事法律专业交流以及为侨联、台联等提供法律支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典型案件:建工纠纷中精准辩护保障企业权益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材料买卖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B将被告A、B、C及被告D(某化工企业,此律师的委托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等共计百余万元,并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莫川川律师围绕合同相对性、多层分包关系、发包人责任边界展开抗辩,主张被告D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属于应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D无合同关系,原告不符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法定条件,被告D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不承担案涉工程款支付责任,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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