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
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杨XX有自首、立功情节,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不过鉴于他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二: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外汇交易服务,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辩护人提出行XX系从犯,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但法院认定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承担全部数额刑事责任,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他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提出张X主观恶性极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危害后果消失,建议不起诉。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严格:自首需要满足自动投案等条件,不是所有配合调查都能认定为自首,所以别误以为配合就一定是自首。
2.犯罪性质区分:像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差异大,要注意区分,避免因对罪名认识不清而误判。
3.积极赔偿获谅解:在犯罪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对量刑有很大帮助,可能会从轻处罚甚至不起诉。
结语
这几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行为会受到相应制裁,但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也很重要。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陈晓伟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领域,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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