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业背景
陈晓伟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刑事领域耕耘多年。他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业务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处理刑事案件,工作方式侧重诉讼。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涉及刑事犯罪的个人以及有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需求的企业。
处理非吸案件一
当事人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销售人员郭某,被某客户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争议焦点在于郭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量刑问题。陈晓伟担任被告郭某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某,了解其所在公司业务、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检察院阶段阅卷后,与郭某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某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某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辩护时提出郭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等意见。最终,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避免了更重的刑罚。
处理非吸案件二
当事人为某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郝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争议焦点在于郝某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应认定为从犯以及犯罪金额的认定。陈晓伟担任被告郝某的代理人。郝某投案前咨询律师,陈晓伟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认定自首。郝某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续会见中与郝某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辩护提出郝某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郝某为从犯,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为郝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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