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不同的案由认定往往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在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某设备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就面临着案由认定的难题。薛怡雯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成功为设备公司扭转了不利局面。
薛怡雯律师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11件。她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有十余年实践经验,还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
案由认定分歧
在薛律师介入前,当事人已委托其他代理人在本地法院起诉,本地法院认定该案案由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并移送至诉争设备安装地法院审理。薛律师接受设备公司委托后,仔细查阅证据并进行大量案例检索,认为该案本质是买卖合同纠纷,适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利,主张将案由调整为买卖合同纠纷。
一审不利判决
一审法院未采纳薛律师的观点,仍按照原一审法院思路,认定本案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驳回了设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对设备公司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二审成功翻盘
尽管一审判决不利,但设备公司相信薛律师的专业判断,继续委托她提起上诉。薛律师在二审中竭力争取,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案由调整为买卖合同纠纷,并改判支持了设备公司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实现了二审的成功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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