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代理
李泽宇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有着丰富的代理经验。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起上诉。事故中,刘XX驾驶车辆与行人孙XX相撞后驾车逃逸,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该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李泽宇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其本人签字没有做出明确答复,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其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另一交通事故案件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事故中,于XX驾驶车辆与被告XX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于XX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事故主要责任。
李泽宇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确定了原告因于XX死亡应获得的赔偿项目及数额。最终,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需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XX3X2.5元。
综合业务能力
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合同事务等多个领域。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他曾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提供法律支持,展现了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还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