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要离婚,以前去民政局当天就能把离婚证领了。可现在有了离婚冷静期,这就让很多人犯嘀咕了,离婚冷静期两个月之内到底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这事儿看似简单,实则涉及不少法律规定和流程,要是没弄清楚,可能就白跑一趟,还耽误时间。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的办理期。
二、两个月内办理的可能性
从时间上看,两个月是六十天,包含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和之后的三十天办理期。所以理论上,在两个月之内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比如,夫妻二人在1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这一天开始算三十天的冷静期,到30号冷静期结束。然后从31号开始进入办理期,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只要双方都愿意,随时可以去办理离婚证。
三、办理离婚手续的步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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