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当事人突发脑梗,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本应属于工亡范畴,然而单位却否认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在这样棘手的情况下,马朝丽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开启了一场为当事人维权的艰难之旅。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1000件,处理复杂疑难法律纠纷经验丰富。
调解失败,开启法律确认之路
当事人死亡后,马朝丽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但单位态度强硬,调解失败。单位以无劳动关系为由抗辩,马朝丽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劳动法》第16条,以及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劳动关系确认。通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均取得胜利,成功确认了当事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提出工亡认定,适用法律条款
在确认劳动关系后,马朝丽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提出工亡认定,认定当事人为视同工亡,为后续的赔偿争取奠定了基础。
仲裁与诉讼,争取合理赔偿
马朝丽律师提出工伤待遇仲裁,仲裁支持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按月支付,但仅支持死亡至裁决其间的,对未发生部分未支持。马朝丽律师不服,诉讼至法院。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恤金,即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父母一次性支付至当地平均寿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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