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领域多面能手,专业资质与业务定位
张烜墚自2015年起执业,现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曾任检察官5年,有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等多部门工作锻炼经历。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时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转岗律师后,恶补民、行法律知识,打通刑、民、行法律认识。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无罪案例150余件,首创“捕前辩护”概念,研发14门刑事辩护课程,获多项荣誉。
寻衅滋事案缘起,明确争议焦点
2016年11月初,被告人霍X、段X在被害人刘X1经营的按摩店与其发生争执。12月6日晚,二人饮酒时提及此事,决定殴打刘X1泄愤。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携带菜刀、甩棍等工具前往按摩店,将刘X1拽出殴打,霍X用菜刀砍伤其左颈部。追打刘X1时遇刘X2路过,又将其右前臂及头部砍伤,还返回砸烂店门玻璃。案发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二人,该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罪名定性,究竟是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构建证据链条,梳理从轻情节
辩护律师张烜墚接受委托后,全面分析案件。对于罪名定性,抓住二被告人行为具有随意性、对象不确定性和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性,成功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为争取缓刑奠定基础。同时,积极与被告人沟通,引导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表现出悔罪态度;推动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书;向法庭强调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小。
庭审推进与裁判结果揭晓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对二被告人进行差异化量刑建议。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霍X、段X犯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霍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段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二被告人成功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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