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2020年起执业,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承办近100件刑事案件,有深厚实务积淀。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刑事诉讼辩护。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在上海市奉贤区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中,被告人朱XX是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2021年,朱XX在无真实业务往来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律师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仔细分析案情后,抓住朱XX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等要点。在法庭上,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为朱XX争取到缓刑结果。
污染环境罪案
安徽省东至县的一起污染环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李XX是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李小龙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如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戴和韩是否为从犯、李XX是否明知收购的货物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问题,李小龙律师仔细研究证据和法律规定。
在辩护过程中,他强调李XX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属坦白情节,且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然李XX当庭翻供,但李小龙律师依然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最终,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为李XX减少了部分赔偿责任,在原本应承担的环境污染损失赔偿中,扣除了李XX预缴纳的赔偿款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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