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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侵权纠纷律师杨向东:专注医疗与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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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5 · 20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向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6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14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8298570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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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向东于2022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方向为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尤其专精医疗损害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中,他代理卫健委,从依法行政维度制定策略,指出卫健委应核查并处理相关嫌疑行为,避免“选择性执法”,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履职。
陕西西安侵权纠纷律师杨向东:专注医疗与行政案件

执业背景

杨向东自2022年起在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他主要服务企业客户,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工作方式兼顾诉讼与非诉,在各类复杂法律场景中,都能为客户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医疗纠纷案例

在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中,某村卫生室在患者李XX诊疗过程中,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向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卫健委首次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而,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相同的处罚决定。家属再次委托杨向东所在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杨向东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卫健委负有对“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同时,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卫健委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而未对“告知封存规定”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通过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最终,为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合法履职的权益,避免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综合业务能力

除了医疗纠纷案件,杨向东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也有突出表现,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在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处理上,他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从日常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帮助客户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在担任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等职务时,他也充分发挥自身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员工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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