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某与已故债务人夏某的继承人就65000元借款产生纠纷,委托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杨友良律师代理诉讼。被告以借条存在瑕疵、款项未实际交付及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案件充满挑战。
一、借条真实性存疑,双本科学历与民商法学研究生背景助力破局
被告指出借条形式简陋,借款人身份信息缺失,无法排除同名同姓可能,且原告未提供款项交付证据,对借条真实性提出质疑。杨友良律师凭借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以及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专业背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有力论证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同时,法院向被告释明可申请借条鉴定,但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法院最终采信了原告的主张。
二、诉讼时效抗辩,千余案件实操经验应对有方
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应受法律保护。杨友良律师凭借执业至今承办逾1000件案件的实操经验,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他指出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某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从而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时效抗辩,法院最终未采信被告的观点。
三、本金及利息认定,理论功底支撑合理诉求
原告主张被告偿还65000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被告未举证证明曾归还借款。杨友良律师凭借研究生阶段对民商法学的系统性研究,从法理层面支撑代理思路。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借款本金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
四、继承人责任确定,专业领域经验精准判断
夏某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女儿。杨友良律师作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负责人,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经过杨友良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被告在继承夏某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及相应利息,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