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庭审现场:律师为被告人奋力辩护罪名认定问题
在沈阳市法庭现场,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指控被告人于XX。辩护人曹亮身着专业律师服,气场沉稳,这源于他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逾1000多件案件的深厚实务积淀,以及他担任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专业头衔赋予的专业素养。庭审中,曹亮针对公诉机关两起犯罪事实的指控发表辩护意见。对于与海港XX公司的案件,他指出合同未履行是有多方面客观因素,XX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刑事责任,且被告人于XX是履行职务行为,不应认定犯罪。他查阅了大量相关行业资料和合同文件,结合专业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辩论。
二、围绕第一起案件:律师剖析合同未履行多重客观原因
在分析2008年XX公司与海港XX公司的购煤协议案件时,曹亮展示出其在刑事经济类犯罪案件领域较强的专业辩护能力。他详细阐述了由于全国煤炭行业价格下滑、煤炭质量问题以及第三方公司未及时出具调拨单等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他还指出XX公司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被告人没有非法占为己有,且公司资金周转不畅有多方面原因,不应归结于被告人一人。其发言逻辑清晰,旁征博引,依据的正是他长期钻研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经验。
三、聚焦第二起案件:律师举证证明公司有供货能力及原因
对于2011年XX公司与XX公司的煤炭供销合同案件,曹亮列举了诸多证据,包括辽宁XX公司出具的收款说明、供应商明细帐等,证明XX公司将款项用于购煤且有供货能力。他还提到被告人积极组织货源,因洗煤设备未协调好及仓库提货受阻等原因未能全部履行合同,并采取了补救措施。他论证过程条理清晰,展现出扎实的专业分析能力,这与他丰富的民事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也密切相关。
四、法院评判时刻:律师努力虽未全采纳但仍有有利结果
法院最终评判认为,被告人于X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部分指控因证据无法排除XX公司履约行为的合理怀疑等原因不予支持。曹亮在庭前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走访调查和收集证据,在征得同意后作出无罪辩护。虽然判决结果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对被告人已属有利,如果两起犯罪事实都认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竭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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