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质与业务定调:多领域执业的专业律师
郭寿瑶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0xxxxxxxxx2535,任职于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她服务于成都地区,联系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8号楼德商国际B座505。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深耕民商事业务,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占比约50%,在股权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承办案件达200件,主要集中在离婚纠纷和抚养费纠纷,占比约35%,还熟悉遗产及财富传承等关联案件处理。她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企业合规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事务。
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案件事实梳理
案号为(20XX)川01XX民初XXXX号的案件,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但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原告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证据链条构建
郭寿瑶律师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查明被告公司的性质、股权变动及股东出资情况等关键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庭审中,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认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
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庭审程序与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事实与判决结果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周X委托郭寿瑶等律师起诉被告陈XX。20xx年x月xx日被告因经营周转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10万元,出具借条约定相关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被告请求推迟还款。20xx年xx月x日,被告再次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拒绝还款。法院查明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认为原被告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承担还款及支付利息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陈XX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周X借款本金13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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