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位,从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深耕于刑事、民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引发争执。随后,双方人员持械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卢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事件起因是蓝某某“无事生非”,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等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还考虑到其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名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法律干货:
1.自首很重要: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取得谅解能酌情轻判:双方相互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冲动是魔鬼,遇到冲突要冷静处理,避免触犯法律。即使不慎陷入刑事纠纷,也不要惊慌,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争取谅解等,都可能为自己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陈俊全律师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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