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低打工人莫名成公司股东,维权之路看似艰难
原告曾某仅有小学文化,常年靠打零工维持家庭开支,生活十分拮据。2020年4月,他从他人处得知自己莫名成了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持有该公司95%的股权。经查询发现,2018年8月8日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由彭某变更为自己。曾某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管理,未签过股权转让协议,未参加过股东会,也未授权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工商档案中的签字和指印均非本人。他多次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撤销变更,却遭到推脱,被告也表示只能进行形式审查,无法直接撤销,曾某一度觉得维权无望。
二、律师介入,专业分析打破常规认知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数百起,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她接受曾某委托后,仔细分析案件。尽管被告辩称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依据相关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何律师凭借深厚的民商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发现案件存在转机。
三、深入调查,揭开虚假材料真相
在庭审中,第三人承认公司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并非曾某签名。何律师进一步指出,第三人未将持有曾某签名的文件交给登记机关,却提供虚假材料,且曾某否认签名文件内容的真实性。结合曾某的身份、文化、经济能力,以及他未支付股份价款、未参与公司经营,发现被登记后立即提出异议等情况,说明该变更登记不能反映曾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情形。
四、法律依据支撑,扭转不利局面
何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虽然被告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但依据不真实的材料所办理的登记无继续存在的事实和法律基础,应当予以撤销。在何律师的有力辩护下,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五、维权成功,低学历打工人摆脱错误登记困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变更登记行为虽符合规定,但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判决撤销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8日对曾某为某有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行为。曾某在何小艳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摆脱了错误登记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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