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万X、李X等人酒后无故殴打被害人王X、刘X致二人轻微伤,万X还夺取被害人王X价值1345.14元的手机。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寻衅滋事罪,建议对万X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万X委托了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为其辩护。
律师背景
天水刑事辩护律师梁小龙,1982年10月10日出生,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他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基层工作经验。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22年6月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执业以来,他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
办案思路
梁小龙接手案件后,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首先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配合审理,重点审查关键事实找辩护突破口。针对“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情节,核查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论证万X夺取手机无非法占有故意,不符合构成要件。对于万X是否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争议,结合证据审慎质证,同时强调万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万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从轻情节辩护,提出量刑建议。
案件结果
庭审中,梁小龙围绕核心争议点发表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他提出的“万X无强拿硬要财物主观故意,该情节不予认定”及“万X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万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较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上限大幅降低。被告人李X因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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