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特别是房子。房子往往是家庭里最值钱的财产,怎么分直接影响到双方以后的生活。有的夫妻能心平气和地商量出解决方案,但也有不少夫妻因为房子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到底离婚时房屋分割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咱们就好好探讨一下。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买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后来他和妻子小李离婚,小李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不过要是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那就相当于把一部分产权赠与给了对方,离婚时对方就有权分割。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婚前一方付了首付,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一般归付首付一方所有,但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部分包括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比如小王婚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王,但小王要给妻子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一半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
三、婚后夫妻共同买房
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比如小赵和小孙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小赵的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子两人各占一半份额。当然,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四、父母出资购房
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比如老张在儿子小张婚前出资给他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张名下,那这套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老张出资给小张买房,登记在小张和他妻子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特殊房屋的分割
有些特殊性质的房屋,比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分割起来也有特殊规定。经济适用房如果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要考虑购买时的政策等因素。公租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离婚时一般是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承租。
离婚时房屋分割问题解决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对补偿金额有异议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房屋分割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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