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领域,有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王X是中国XX公司某分行员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足球热身赛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却以“此次热身赛不具有强制性,比赛时间也不是王X的工作时间,比赛地点亦非工作岗位,且活动内容与工作原因及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这位处理此案的律师是云南昆明工伤律师满林强。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是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曾是云南昆明某交警队特邀调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
案件接手与复议申请
受害者家属委托满林强处理此案后,他于20XX年XX月XX日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认定王X死亡属于工伤。
事实理由剖析
满林强指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明显错误。王X参加的足球热身赛由单位工会主办,虽不具强制性,但单位要求参赛人员积极参加。王X受单位指示参赛发病,应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的延伸,单位组织文体活动属工伤保障范围,且王X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认定范畴。
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适用法律上也存在严重错误。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结论,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处理。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活动受伤害,若属强制或鼓励参加的集体活动,应认定为工伤。王X受单位安排参赛,属于履行工作内容,此次足球比赛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岗位的延伸,理应认定为工伤。
处理结果
20XX年XX月XX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XX年XX月XX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X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满林强在工伤不予认定案件领域的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