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辩护
尹艳华2012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作为律所副主任、合伙人,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涵盖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她的主要客户包括刑事涉案人员等,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出口退税案辩护
在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当事人陈某某涉案金额700多万,在十几个涉案嫌疑人中排名第二。陈某被拘留后,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尹律师会见后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申请取保未被批准。在公安提请批捕后,她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为陈某争取到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尹律师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及听证会争取,最终检方对陈某存疑不起诉,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
电信诈骗案逆转
赵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尹艳华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该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
买卖合同纠纷胜诉
在王XX、李X与马XX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尹艳华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王XX、李X上诉称案涉车辆已交付,车辆手续未邮寄不影响合同效力,且车辆贬值不应由其承担责任。尹律师从案件事实出发,指出物流公司由东滨XX选定,其未提前告知马XX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应承担责任;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重要材料,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东滨XX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存在过错。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XX、李X需返还马XX购车款15000元及利息,维护了马XX的合法权益。
虚开及骗贷案轻判
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中,尹艳华所在的辩护律师团队详细梳理案卷,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国家税款未损失;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律师团队还收集提交关键证据支撑辩护观点。法院虽未完全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计算方式,综合全案判处马X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相比公诉机关指控有了从轻处罚。
开设赌场案缓刑
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尹艳华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审理阶段,提出李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从犯,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虽未采纳罪名定性意见,但认可多项核心辩护观点,最终李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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