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律师崭露头角,专业领域成绩斐然
朱佳嫣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本科,起在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她身兼宁波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站成员、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等多个职务。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表现出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经验。
40万债权转让纠纷起,原告权益待维护
原告麻xx与被告李xx系合作关系。在被告的多次恳求下,原告同意将(20XX)浙0XXX民初xxx号、(20XX)浙0X民终xxx号案件项下与被告共同享有的对宁波xxxx有限公司800000元债权,全部由被告在(20XX)浙0XXX执xxxx号案件中抵扣被告对该公司的债务。原告还从湖北赶到宁波市XX区人民法院与各方共同办理执行和解事宜。被告承诺在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原告150000元,20XX年XX月归还余款250000元,但到期后均未按约支付。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4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答辩存争议,证据质证显关键
被告李xx书面答辩称,原告要求归还款项缺乏事实依据,案涉折抵的800000元中是原告应当要承担的费用,自己是被迫写下250000元欠条,欠款实际并不存在。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法院对原告证据真实性予以采信。被告也提交了证据,但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质证意见成立,对被告证据的关联性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明焦点,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麻xx将40万元(及利息)债权转让给被告李xx是无偿还是有偿,若是有偿,对价是多少金额。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原、被告已明确80万元(及利息)双方各半享有,且生效判决认定原告无需承担任何债务,原告转让债权不可能是无偿的,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原告愿将40万元赠与被告偿还债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xx支付原告麻xx价款400000元,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执业理念贯彻始终,未来可期展风采
朱佳嫣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在这起40万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她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积累,相信她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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