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陈晓伟自2009年起在北京执业,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在北京开展业务。他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陈晓伟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主要服务企业与个人,工作侧重诉讼。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非吸案一辩护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郭X是被告之一。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郭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及承诺返本付息等情况,确定郭X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把握案件情况,并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相比原量刑有所从轻。
非吸案二辩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郝XX先后作为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经司法审计,郝XX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从轻量刑。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很多人已被判决有罪,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以及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从犯身份、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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