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20XX年X月XX日,被告刘X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张X发生碰撞,致张X倒地受伤。经交警认定,张X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X承担次要责任。张X出院后病情未明显好转,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因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X于2019年8月15日诉至法院。
律师介绍
本案代理律师是云南昆明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律师满林强,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工伤(工亡)相关案件600余件,还代理过近百余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获赔率在98%以上。
赔偿比例争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法院在认定赔偿责任时应综合全案。本案中,刘X作为专业驾驶员,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未减速,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地中央绿化隔离影响双方视线,原告承担70%的责任过重。
护理及医疗费年限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本案原告处于植物人状态,护理依赖为完全护理依赖,结合其伤情和中国人平均寿命等因素,计算二十年的护理期限和后期医疗费并无不妥。但法院最终仅支持了十年,目前案件已在上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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