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法律工作。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中,经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也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事纠纷处理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颇有建树。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辩护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中,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发生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程豪律师代理公司进行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典型刑事案例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为例,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黄XX经营和管理,被告人戴XX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及部分发货工作,被告人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工作,被告人孙XX、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在案件中深入分析案情,结合法律规定制定辩护策略。最终,被告人获得缓刑的判决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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