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背景
潘鹏飞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起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他服务地区为江苏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执业至今,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1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执业理念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且专注于刑事辩护近十年,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力争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典型案件介入
在“交警人员倒卖车主信息”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多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正是潘鹏飞律师。20XX年X月至X月间,多名被告人利用交警工作人员便利,从公安内部系统查询机动车信息并出售,部分人员转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不等,均属情节严重。部分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余被告人归案后也如实供述,部分人员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
三、精准辩护策略
潘鹏飞律师在案件中提出,被告人XXX归案后如实供述,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依据事实和法律,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辩护。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他充分发挥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将被告人的有利情节清晰地呈现出来,为被告人争取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四、案件最终结果
经法院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认为八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部分人员因履职中获取信息出售依法从重处罚,部分人员因自首或如实供述从轻处罚,退赃、预缴罚金酌情从轻。最终判决被告人X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潘鹏飞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帮助被告人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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