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起执业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在民间借贷等领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此次他代理的杨XX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就充分体现了他在案件处理中的专业服务流程与细节把控。
证据审查环节
在本案中,彭艳军律师协助原告杨XX提交了转账记录、交易明细、微信账单、支付宝账单、通话录音、抵押合同等一系列证据。在庭审中,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核并确认。彭艳军律师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通过收集和整理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其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
借贷关系认定
被告张XX辩称双方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委托投资理财关系。彭艳军律师根据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法院最终认定杨XX向张XX转账,张XX向其还款付息,双方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主张。
利息计算与认定
对于利息的计算和认定,彭艳军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专业分析。在确定张XX已支付利息金额时,他对每一笔还款进行细致审查。如对于杨XX称张XX漏算还款金额7元以及张XX于借款之日前还款4000元,彭艳军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使得法院不予采纳。对于张XX称偿还现金20000元,因无证据佐证,法院也未采信。同时,对于杨XX提出的扣除其他借贷关系转账48700元,彭艳军律师也支持法院另案处理的决定。最终,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定张XX已支付的部分以月利率2.8%为标准计为利息,剩余未支付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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