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与专长
张烜墚律师于2015年开始执业,此前曾任检察官5年,在区委办公室等多部门工作锻炼。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时,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转岗律师后,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打通刑、民、行三大法律。他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有150余件无罪案例,首创“捕前辩护”概念。
寻衅滋事案案情
2016年11月初,被告人霍X与段X在被害人刘X1经营的按摩店与其发生争执。12月6日晚,二人饮酒后决定殴打刘X1泄愤。次日凌晨,他们携带菜刀、甩棍等工具前往按摩店,将刘X1拽出殴打,霍X用菜刀砍伤其左颈部。后遇刘X2骑摩托车路过,又将其右前臂及头部砍伤,还返回砸坏店门玻璃。案发后,二人被抓获归案,该行为触犯寻衅滋事罪。
精准辩护策略
张烜墚接受委托后,对案件全面分析梳理,制定精准辩护策略。在罪名定性上,虽霍X、段X持械伤人看似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但故意伤害罪针对特定对象,本案二人行为具有随意性、对象不确定性和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性,张烜墚成功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为争取缓刑奠定基础。
挖掘从轻情节
张烜墚积极与被告人沟通,指导其配合司法机关,挖掘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引导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表现悔罪态度;主动联系被害人,推动被告人家属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书;向法庭强调二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小。
差异化量刑建议
在共同犯罪中,张烜墚详细分析二被告人具体行为和作用。虽二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霍X持刀直接砍伤被害人,情节相对更重。他据此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使辩护意见更具说服力。
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张烜墚的有效辩护,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霍X、段X犯寻衅滋事罪,考虑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判处霍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段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二人均成功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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