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洁律师,作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自2017年投身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她累计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四百余件,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案件背景
20XX年,郭某在某市设立四家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李某拖欠郭某款项,2017年郭某让李某签署证明,载明李某为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以李某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郭某及会计张某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另一区公安机关抓获。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辩护策略制定
常洁律师担任李某二审辩护人后,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查明核心事实。她发现李某虽签署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张某实施。基于此,常洁确定两大核心辩点:一是李某并非实际控制人,不应承担主责;二是郭某、张某系主犯,应将两案并案审理。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事实挖掘和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审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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