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吕飞飞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远超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其承办过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多种刑事案件。
在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上诉人李X与被害人刘X系情人关系。2019年10月24日晚,李X酒后驾车载刘X上高速,途中二人争吵,刘X以跳车威胁李X关窗,李X未答应,刘X跳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李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吕飞飞作为李X的代理人,深入分析案情,从事件的因果关系、李X的主观认知等方面进行辩护。他指出李X虽有酒驾行为,但对于刘X跳车这一意外事件难以预见,在刘X跳车后也积极采取了救助措施。最终在法庭上,吕飞飞的辩护为李X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
串通投标缓刑辩护
20142015年,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在参与两个“某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时,借用江海XX公司资质,委托他人串通投标,中标金额达1.3亿余元。吕飞飞介入此案后,积极与法院沟通。他详细研究案件细节,认为张X虽有串通投标行为,但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通过认罪认罚程序,结合张X的认罪态度、在案件中的作用等综合量刑情节,为张X进行辩护。最终,成功为被告人张X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避免了其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涉卡重罪轻辩
2019年2月,被告人赵X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让他人办理银行卡并交给上线。3月,赵X又联系朋友办理银行卡并邮寄给上线。经侦查,赵X共提供21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其中18张有大量金额流转。公诉机关认为赵X应同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罪并罚。吕飞飞作为赵X的代理人,仔细分析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他认为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非单纯的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在法庭上,吕飞飞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赵X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将重罪辩成轻罪。
除了刑事辩护,吕飞飞在婚姻家庭领域也有出色表现,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建议,争取更大权益。在劳动争议方面同样具备一定的处理能力,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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