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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就没救了?这两起案例给你破局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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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5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624339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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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两个案件。很多人都有过债权难以实现的困扰,尤其是遇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更是觉得维权无望。但这两个案例却告诉我们,事情并非毫无转机。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资深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破解执行难题的。
公司无财产执行债权就没救了?这两起案例给你破局思路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是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等领域。

案例一:股东责任穿透保障债权人权益

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可在强制执行时,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吴律师将公司与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让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卢某的本金。

案例二:认缴即担责:一份身份信息背后的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他们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但吴律师抓住肖某在认缴出资时提供有效身份证这一关键细节,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干货

关注股东出资情况: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要查看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让未出资股东承担责任。

重视身份信息使用:在商事活动中,提供身份证等身份信息要谨慎,可能会产生法律责任。

善用法律武器:遇到债权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面对债权执行难题,不要轻易放弃。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只要善于运用,就能找到破局的方法。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实现了权益。他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律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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