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刘欢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服务于安徽宿州地区,执业期间承办案件逾7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方面尤为专精。他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涵盖非诉。
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要求确认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是否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刘欢作为被告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以及全部案件材料。之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每个被告在案件中的地位和角色,并听取了当事人本人意见,最终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泗县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刘欢抗辩双方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负责带班,并不是包工头或者老板,也是跟着别人干活。关于日常工作安排,工人工资多少、需要多少人务工都是别人说了算,故刘X不应承担责任,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判决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张XX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请求。
解决劳动报酬纠纷
在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蔡XX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刘欢作为原告蔡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了被告,之后充分准备证据,提供了拖欠工资明细单以及工作的相关证明。
在庭审中,刘欢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除了上述案件,刘欢还曾代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索拖欠房贷、信用卡及各种经营贷款,成功为银行诉讼和执行70余起案件;曾代理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办理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成功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0余起案件;曾批量代理购房者起诉泗县和顺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案件,50余户均胜诉获得赔偿等。在刑事案件方面,他也曾代理多起交通肇事、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抢劫等案件,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中,他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代理当事人解决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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