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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条件有有哪些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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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2 · 4055人看过
导读: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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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人在生前会想要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遗产做出安排,以免自己死后子女之间产生纠纷立遗嘱首先要保证所立遗嘱有效,那么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要办理遗嘱公证,应该怎么办理遗嘱公证?本文就此为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一、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立遗嘱,一旦确定订立,首先要保证遗嘱有效,只有有效才能保证在过世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分割遗产。当然,您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草遗嘱、审查或者为您办理遗嘱公证,以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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