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XX与中山XX公司的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场诉讼中展开了策略博弈。
主体抗辩策略
彭艳军律师首先从诉讼主体合法性入手进行抗辩。他指出涉案照片难以认定就是宋XX本人,以XX搜索中“宋XX”容貌不一的照片为依据,试图从根本上否定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这一策略旨在釜底抽薪,若能成功,案件将无需再深入讨论是否构成侵权。这种从源头发起攻击的方式,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诉讼策略,通过对主体的质疑,给对方施加压力,打乱对方的诉讼节奏。
侵权行为否定
在主体抗辩的基础上,彭艳军律师进一步否认存在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他强调使用照片是出于公益性质宣传,不具有商业目的,且宣传内容无歪曲或贬损。同时提出医院是从网上下载照片,原告应起诉始作俑者,还称使用照片不会降低宋XX的社会评价。这一系列抗辩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防线,从多个角度否定侵权行为的存在,增加了原告举证和证明侵权的难度。
责任范围博弈
即便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彭艳军律师也为减少赔偿责任做了努力。他提出赔礼道歉方式应与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相应,对于经济损失,由于原告未提供实际损失数额和被告获利证据,他希望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酌情确定。这种对责任范围的精准把握和争取,体现了律师在诉讼中的细致和专业,尽可能为当事人减少损失。
在这场诉讼中,彭艳军律师通过一系列策略与对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博弈,虽然最终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但律师的策略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也展现了诉讼策略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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