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代理。丁婷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她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是公务员转律师。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成功代理过百余件案件。
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
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在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到了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把某矿业公司告上法庭,说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他80.2亩草原探矿及建设,破坏了植被,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建筑并恢复植被,还得承担诉讼费。
原告表示,2007年他和案外公司签了协议让其勘探,2009年某矿业公司和牧民协商在59.5亩草原探矿并承诺恢复植被,但后来公司废弃矿场没履行义务,补偿费也没给够。
案件开庭时,原告提交了协议复印件等证据。丁婷律师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全面抗辩,还提交了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原告在2020年7月已申报过债权,此次新提起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从2019年起合伙经营烘干厂等业务,没签书面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说这2685吨玉米是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没分配货款,要求支付应得所得及利息。
原告称玉米出货价为2600元/吨,自己应得净额XXX元,被告没给侵害了其权益。但律师指出,原告仅提交《站台余货明细表》,不能证明被告有支付义务,该“挂账”可能是分红;原告曾就部分货物有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合伙未清算,不能径直分割财产;被告处置货物是经合伙人同意的。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破产债权申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是直接起诉要求清偿,否则不符合法定程序。
2.合伙财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在合伙未清算、合同未终止前,合伙人不能径直主张分割财产。
3.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原告要完成举证责任,证据要能有力支撑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企业经营和合伙事务中,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应对,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丁婷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丁婷律师执业12年,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