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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职务侵占案:证据审查下的量刑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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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9 · 13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0人 执业20年
律所: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061054544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382779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严谨的思维方式、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企业合规等方面,利用成熟的律师团队协作优势研析风险,制定策略,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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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徐征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自2006年起在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他身兼数职,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实训专家库专家、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实务洞察力,徐征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公司法律事务领域,在刑事辩护中注重证据审查与程序合法性的精细化辩护。他累计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纠纷数百件,多次成功实现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等结果,还荣获“山东省刑事专业律师”等多项荣誉。
泰安职务侵占案:证据审查下的量刑转机

在企业合规领域,徐征律师也有卓越表现。他结合政策导向与行业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解决方案。此外,他长期担任律协多项职务,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制定与律师权益保障工作,还致力于法律人才培养,兼任高校教授与实训专家。

案件困境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一审审理被告人李X、鲁X职务侵占罪一案,认定2016年1月至3月李X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手机交鲁X售卖,4月二人达成合作套取并平分收益的合意,继续套取手机。原审法院认为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虽有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仍判处李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鲁X有期徒刑五年。李X以“系自首、量刑重,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为由,鲁X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于销售的手机数量、李X与其形成共同犯罪的时间与事实不符;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为由,提出上诉。

关键证据动作与结果

徐征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深入审查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对于李X“系自首、量刑重”的上诉理由,认为其自首且积极退赔,依法可减轻处罚,该理由成立;对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因公安机关未查实,理由不成立。对于鲁X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等理由,因无新事实及证据证实,不予采纳;但鲁X具有自首情节,且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定罪部分和退赔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李X有期徒刑四年,鲁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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