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逾近百件案件的处理经验,以“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为执业理念,在此次劳动关系确认及二倍工资争议案中展现出专业的服务流程与细节。
证据收集与劳动关系主体确认
杨福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证据进行收集。他发现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指派负责宁波XX公司筹建,且加入了微信工作群,工作地点明确。通过梳理被申请人支付工资的情况,包括多次转账记录,有力地证明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实际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庭审中,针对被申请人提出非适格当事人,主张申请人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观点,杨福律师依据这些证据,指出被申请人未能证明该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仲裁委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工资标准主张与核算
对于工资标准,被申请人主张月薪4000元(含社保补贴)却未提供证据。杨福律师根据申请人的陈述,主张试用期7000元、转正后4200元加提成。他结合申请人的最后工作日,准确核算出20XX年X月工资为4055.2元。在计算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以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确保了工资核算的准确性,为申请人争取到合理的工资报酬。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
由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杨福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申请人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他从申请人入职时间开始,按照不同阶段的工资标准,精确计算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二倍工资差额为22673.6元。在计算过程中,考虑到试用期和转正后的不同工资情况,以及实际工作天数,使得计算结果合理合法。
社会保险与其他请求处理
杨福律师还关注到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的情况,主张补缴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同时,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年休假工资和平台账号解绑请求,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分析,最终仲裁委对年休假工资和平台账号解绑请求作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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