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职,能更好地衔接法律实务与社会需求。
离婚纠纷案件背景
原告卢XX与被告樊XX的离婚纠纷一案受到关注。原告称因父母封建思想,在与被告相识19天后草率结婚,双方无感情基础,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且无子女和共同财产。2013年原告曾起诉离婚,后撤诉,但撤诉后被告依旧对其漠不关心,双方无共同语言,现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撤销上门字帖。被告则辩称自己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夫妻感情尚好,不同意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农历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约定被告到原告家做上门女婿。2013年1月30日双方亲属到场,被告与原告父母签订“承继字帖”,被告花费6200元购买金项链、金戒指送给原告。2013年2月22日,双方登记结婚。2013年11月原告起诉离婚,后经劝解于2013年12月17日撤回起诉。此后,原告独自外出,断绝与被告的联系,双方再未共同生活,且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律师代理作用
樊梦怡作为被告樊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她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进行辩护,强调被告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虽然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自相识到结婚时间短,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一年且原告再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但樊梦怡律师在案件中充分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送给原告价值6200元的金首饰,法院判决原告予以返还,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被告财产权益的保护。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原告卢XX与被告樊XX离婚,由原告卢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告樊XX620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卢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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