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在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该所副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秉持“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例,来看看徐存江律师是如何开展辩护工作的。
案件指控
被告人范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XX年X月底至XX月初,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多张银行卡及手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涉及多起诈骗案件,资金流水达225万余元。
辩护策略
徐存江律师作为被告人范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范XX具有自首情节,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对徐存江律师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最终,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已缴纳)。刑期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在本案中,徐存江律师准确把握被告人具有“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这一情节,成功为其争取到“自首”认定,并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促使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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