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二十余载,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构建证据链应对诉讼时效抗辩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侵权纠纷,时间跨度近十年,面临诉讼时效等多重难点。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彭佩荣律师系统梳理了本案关联的多起诉讼,包括2016年租赁站起诉原告追索租赁费案、2018年租赁站再次起诉索赔设备损失案等,以及原告2019年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的材料,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证明诉讼时效因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而多次中断。
认定侵权责任主体
针对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彭律师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多名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实原告撤场后施工现场的架管等设备未被拆除,仍留置在工地。同时,她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内蒙古某能源公司20XX年X月的46份物资出厂证明单,证明被告集团公司允许他人将案涉设备拆除并运出工地,未履行合理保管义务,直接导致设备灭失,为认定被告集团公司的过错责任奠定了坚实基础。
客观陈述原告过错
彭佩荣律师还精准论证了原告自身存在的过错,即设备被留置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权,疏于管理,致使损失扩大。这一抗辩虽导致原告承担了主要责任,但体现了彭律师恪守诚信、客观陈述事实的专业态度,也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20%赔偿责任创造了条件。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集团公司向原告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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