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至今已处理逾近百件案件。他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明确劳动关系主体
被申请人安徽XX公司辩称非适格当事人,主张申请人应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杨福律师通过举证证明申请人受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工资由被申请人支付,使得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能证明申请人与宁波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从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争取合理工资标准
被申请人主张月薪4000元(含社保补贴)却未提供证据,杨福律师坚持申请人主张的试用期7000元、转正后4200元加提成。仲裁委采信了该主张,并结合最后工作日核算出20XX年X月工资为4055.2元。
追讨二倍工资差额
由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杨福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申请人争取到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二倍工资差额22673.6元。
补缴社会保险
针对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的情况,杨福律师提出补缴请求,仲裁委支持补缴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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