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代理
刘欢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700件案件,民商事案件就有500余件,工作侧重诉讼。其服务的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在劳动争议等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
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起诉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刘X,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意见,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在审理中,刘欢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判定刘X无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成功为刘X免除责任。
劳动报酬追索
在劳动报酬相关案件处理上,刘欢同样表现出色。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刘欢作为蔡XX的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刘欢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成功为蔡XX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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