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产纠纷
俞雯律师在房产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并支付违约金等。俞雯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最终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被告成功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
应对租赁纠纷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马鞍山市XX诉被告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请求判令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并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认定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章XX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不应承担责任。俞雯等代理人深入分析案件,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在二审中有力地证明了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成功助力客户免担百万租金。
解决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关键问题展开辩论。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她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在不同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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