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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维权,律师助力厘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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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7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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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XX与闻XX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闻XX还款,闻XX上诉。汪家道律师作为张XX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证据证明借贷关系,二审法院部分支持闻XX上诉请求,明确各方责任。

汪家道律师,拥有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现执业于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是高级合伙人,具备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处理各类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此次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他为当事人张XX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审维权:固定借贷事实

一审中,汪家道律师为张XX主张权益。他依据张XX提供的《还款计划书》《债权债务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成功确认张XX与闻XX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闻XX尚欠张XX借款本金2775000元。对于闻XX称已与张XX达成一致清偿债务的抗辩,因闻XX未提供证据,汪家道律师的主张得到法院采信。在借款利息方面,由于双方约定月息6%未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也获得支持。对于闻XX是否承担责任,汪家道律师指出XX公司清算程序违法,闻XX作为股东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闻XX抗辩签名虚假,但无证据,法院未予采信。

二审应对:化解担保争议

二审中,闻XX提供新证据,汪家道律师认为债权债务确认书载明金额与实际相符。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应属无效,张XX非善意相对人。汪家道律师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情况,使得法院认定XX公司应承担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闻XX作为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闻XX上诉请求,明确了各方责任,汪家道律师在维护张XX合法权益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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