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无证拆迁,真相能否大白?

无证拆迁,真相能否大白?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4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龙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8年
律所: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081054489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10080066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龙成律师,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近五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员,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熟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及法院和检察院的办事流程,具备办大案、要案一般律师不具备的独特的优势。
更多>
导读: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像是一场探寻真相的博弈。今天,我们就跟随龙成律师的脚步,走进一起房屋行政强制案件,看看他如何在重重迷雾中找到破局点。

龙成律师:十余年法律征程的坚守者

龙成律师是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08年执业以来,他承办各类案件超1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就有500余件。他擅长诈骗类、涉毒、涉黄、大型经济类犯罪刑事案件,多次为被告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甚至无罪释放的判决结果。龙律师不仅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还凭借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近五年的工作阅历,养成了严谨、务实、高效的职业风格。他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房屋强拆案:证据矛盾下的真相探寻

原告周XX、罗XX等四人拥有位于XX街道办事处川陕XX37-39号的房产,持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然而,被告XX街道办事处却认定该房产为违法建筑,并于2013年3月22日对其进行了拆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违法,遂将其告上法庭。

被告辩称,原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约400平方米的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且应交出旧房宅基地。为此,被告提供了《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等证据。

但原告指出,被告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原告的房屋有合法证件,部分未办理房产证也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其次,该房产属于北改区域,应按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再者,被告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征收拆迁程序严重违法。

在庭审中,证据的矛盾逐渐凸显。被告虽称原告房屋为违章建筑,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而原告提交的证据,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却表明房屋的合法性。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部分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发表意见,这也让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破局:法律与证据的双重胜利

龙成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他指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政机关先取证、后裁决,被告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证明拆除行为合法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同时,被告也未举证证明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采纳了龙成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再次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在这场证据与法律的较量中,龙成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也为我们揭示了真相的力量。

网站地图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